旧论参考: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扶贫方式

时间:08-05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记者 徐培强点击数:

来源:光明日报   1998-01-02 

前不久,记者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以下简称儿基会)官员赴安徽省舒城县考察了由儿基会资助的“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并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儿基会驻中国及蒙古国办事处新闻官员郭羽凌女士。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儿基会恢复了在中国的活动。1979年以来,儿基会共向我国提供了2亿多美元的资助,国别方案已经执行了5个周期。

据郭女士介绍,小型信贷基金是“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提高农村贫困妇女的自立能力。在自愿组成互助小组之后,妇女可申请小额贷款。儿基会希望使用信贷资金的妇女能获得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另外,“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中小型信贷资金的运作模式可以为其他扶贫项目的操作提供借鉴。这种模式改传统的区域扶持为用户扶持,资金直接投放到人,并通过金融机构放款、收款,保证资金不会被挪做他用。

郭羽凌说,在他们这次考察的舒城县,小型信贷资金就运作得很有成效。1997年4月,儿基会在舒城县投入信贷资金24.96万元,贷给首批项目乡的250名妇女开展创收活动,现已获利18.1万元,人均创利700元。

谈到小型信贷基金的目标,郭羽凌说,“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一是在贫困地区实施,二是以社会发展为目标,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扶贫。将来评估时,固然要看基金的使用效果,但当地的社会进步水平更是评价和衡量该项目成败的标准。

郭羽凌告诉记者,“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是个整体,其中妇女发展、妇幼保健、基础教育和环境卫生形成相辅相成的协作机制。这个项目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区域综合发展模式,改救济性扶贫开发性扶贫,鼓励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唤起妇女的责任感和发展意识。采用的小额信贷的方式与中国政府目前倡导的扶贫战略转移,即从区域扶持过渡到农户扶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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