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06-30来源:作者:点击数:
  答:(一)户籍在本辖区;
  
  (二)达到法定婚龄;
  
  (三)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四)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五)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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