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审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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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读活动贯穿出版工作的全过程。在选题、组稿过程中的审读是事先审读,图书出版后的成书质量检查是事后审读。作为编辑工作一个阶段的审稿,是对书稿整体质量的全面审读,旨在对书稿作出基本评价,决定取舍,并对有修改基础的书稿提出修改建议。审稿的基本职责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按照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对书稿进行评价、选择和把关,以促进优秀图书的出版,防止有害读物流入社会。 

  2、审稿是编辑工作的决定性环节。写成的书稿只有经过审稿决定采用才能传播和发挥效益。审稿是一种对书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它不同于对图书的浏览和阅读,不是根据审读者个人的观点和爱好情趣决定取舍,而是代表社会和读者对书稿作出的理性判断。它也不同于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阅读,而是从出版专业的角度,对书稿内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全面反复地进行审视,以作出取舍的正确判断。即使是名家的书稿,也要认真审读。轻视、放松甚至放弃审稿,无异于放弃编辑责任、取消编辑工作。审稿与加工整理相互联系又各有分工,一般应先审稿,经确认采用后再加工整理。 

  3、审稿坚持三级审稿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社长、总编辑(或由他们授权的具有正、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终审。三级审稿缺一不可。因为只有经过多人多次审读,才能使认识深化,判断符合书稿实际。在三审过程中,始终要注意政治和政策性问题,同时切实检查书稿的科学性、艺术性和知识性问题。三审的要求各有侧重。初审是三审的基础。要坚持责任编辑制度。一般由具有编辑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必须逐字逐句地认真审读全稿,对书稿的政治倾向、思想品位、学术或艺术价值、科学性、知识性、结构体例、文字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把关,对其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复审应审读全部书稿,并对书稿质量和初审报告提出意见,作出总的评价。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书稿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如果书稿涉及敏感问题,选题属专项报批的,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也应通读书稿,在此基础上,对书稿是否采用作出决定。有些重要的书稿可由比较多的人审读、讨论。有些本社难以判断的专业性很强的书稿,经过社内审读后,还需请社外专家审读。翻译书稿要由有关的外语专家校订。 

  4、审稿要注意政治。书稿中凡涉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评价,国家法律,国界、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保密等重大问题,以及涉嫌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荒诞无稽等内容的,不论明显的或隐性的,均须认真审读,慎重对待,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按规定需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的书稿,须履行专题报批手续。其一般程序是:先由出版社写出申请报告和对书稿的审读意见(写明没有把握要请示的问题),连同书稿一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审读如认为有出版价值,再写出申请报告,连同出版社的报告、审读意见和书稿一并报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审核后决定是否出版,或先送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出版。 

  5、审稿时要注意发现和积极支持学术上有创见、艺术上有创新、勇于探索、发挥独创精神的著作和作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论点的学术著作和不同流派、不同风格的文艺创作。编辑人员要具有胆识和慧眼,积极扶持新人和有创见的著作出版,使人才脱颖而出,使有价值的著作不断出现。有些书稿有一定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行,可采取内部发行,供有关读者阅读参考。 

  6、审稿方法因作者水平、书稿质量情况而异,一般要把握书稿整体,采用比较、分析、综合、归纳等方法。衡量一部书稿的思想、科学价值,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党的方针、政策看观点,对比同类著作看特色,对比学术争鸣看创见。同时,分析书稿整体与部分的联系,主题思想的发展脉络,内容的主次关系,叙述的连贯性,以及说理是否充分,论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正确,思想表达是否清楚,体例规格是否一致等。然后对书稿的优缺点、质量进行综合思考。不仅要对书稿的整体内容,全面地进行综合思考,还要对影响本书稿出版的社会因素,如出版管理规定、政治环境、社会影响、市场变化等,进行综合思考。最后将比较、分析、综合的结果加以归纳,对书稿作出基本评价。译稿的审稿包括原著内容和译稿质量两方面,二者都不可忽略。审读译稿可采取“对读”和“通读”相结合的方法。“对读”是从译稿的前、中、后部分抽查若干段落,对照原著审读。“通读”是脱离原著审读译稿一部分,发现问题再核对原著。不仅要检查正文,还要抽查注释、引文等辅文。 

  7、审读意见书是衡量编辑人员对书稿内容质量掌握程度的标尺。一般地重复书稿内容,加上空洞的评语,主要是由于没有认真审稿或不重视写审稿意见书。审稿意见书应有比较深入的分析和论述,不过与一般图书评介不同,它更带出版专业性。初审意见书一般包括选题、组稿情况,书稿特点的分析和研究成果的介绍,对观点、论证的评价,对结构、体例、语言文字质量的看法,对书稿的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等,有专家意见的可附上。初审意见书要尽可能详尽。复审、终审的意见书文字不一定很多,但要明确回答初审提出的问题,是对书稿的鉴定书。 

  8、对于需退修的书稿,要将意见综合向作者反映。重大的增删和篇、章、节调整,一些重要观点和原则性的修改意见,要同作者协商,特别是学术观点,要尊重作者意见,避免强加于人。涉及内容的重要修改由作者动手,有问题尽量提请作者解决,避免编辑在加工整理时大动。书稿不符合“齐、清、定”要求,应在退修过程中解决。修改意见和作者意见都要有书面记录,以备加工整理时查阅和归档。经过退修的书稿同样要进行三审,写出审读意见。编辑人员应在退修过程中加强与作者的联系,使书稿修改后符合出版要求。经作者授权,责任编辑可以对书稿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要经作者同意。 

  9、经审读或退修不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妥善的方式退稿。如系约稿并订有出版合同的,应按合同支付一定酬金;如系投稿且未退修和签订出版合同的,可不支付酬金。但不论哪种情况,都要向作者诚恳地、恰如其分地说明退稿原因,并退还全部原稿。原稿污损、不全或丢失的,要支付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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