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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部队不战而降,结果全部被贬为“贱民”,子孙受千年歧视

时间:09-11来源:作者:点击数:
  在中国古代,把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但是除此之外,还一直存在一个“贱民”阶层,他们只能从事卑贱的职业,不能与平民婚配,到处低人一等,受人歧视。
  
  这些贱民分为几种。一种是“乐户”,顾名思义,是以音乐歌舞活动为业的贱民,他们大部分来源于罪犯的家属,是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明成祖朱棣夺取政权后,就把反对他的官员的妻女没入官府,充当官妓,从事吹弹歌唱甚至陪人寝睡,供人娱乐。
  
  还有一种是“蛋户”,也叫蜑(dan)户,他们是水上居民,散居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带,据说是越族的一支,不许陆居,不列户籍,他们以船为家,从事捕鱼、采珠等劳动。他们长期受陆上汉人的歧视和压迫,明太祖把蜑户划入贱籍,贬为贱民。宋代的《岭外代答》曰:"以舟为室,视水为陆,浮生江海者,蛋也。"
  
  还有一种是生活在浙江地区的“堕民”,也叫"丐户"、“小百姓”、“惰贫”。他们出现于宋元时期,直至明、清、民国一直存在。这个阶层的人,只能从事理发、说媒、捕蛙、敲锣打鼓、阉鸡、抬轿、收破烂等低贱职业。他们的子孙不能接受教育,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世世代代从事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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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最著名的堕民聚居处——三埭街
  
  关于堕民的来历,历史上有多种说法。清朝钱大昕编撰的《鄞县志》记载,这些人当初是宋朝大将焦光赞的部下,有一次金军大举南下,焦光赞部叛宋降金。后来金军撤回北方,这支部队受到宋朝上下一致排斥,全部军士及家属被贬为“贱民”,永远不得入士、农、工、商四民之列,成了—个社会最低下的阶层。还有一种说法是,明初,朱元璋战胜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势力后,把他们的部下贬为堕民。但第一种说法更被认可,因为堕民从宋代就有记载,到了元朝,他们被称为怯怜户。明朝朱元璋时,在全国编定户籍,堕民被统称为“丐户”。
  
  堕民虽与平民毗邻相处,但地位低下,一直被人轻蔑,并且习俗都与平民有所不同。
  
  堕民服饰就与一般平民有所不同,男人头戴狗头帽,穿横布裙,不着长衫;如以演戏为业,则头部的前面要剃光。妇女则留着大束头发,挽成高髻,插如意簪,俗称“老嫚头”,身穿黑色背心,下着黑色折裥裙,忌用红线;如果出门,一定要挽着方底圆竹篮,俗称“老嫚篮”。只要看见这般打扮,一望而知就是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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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民见了其他平民务必尊敬,年长的须叫“相公”,有职位的叫“老爷”,年轻的须叫“少爷”,小孩则须叫“官官”。他们聚居一处,不与平民杂居,也不许迁徙。旧历年底送灶,四民皆于腊月廿三夜,唯有堕民必在廿五夜。平民清明前后上坟不拘哪一天,但堕民则都要在“谷雨”之后上坟,以示区别。堕民一般以信佛为主,所不同者为一概崇拜唐明皇。因为唐明皇首倡梨园,而演戏为堕民职业,故尊称之为“老郎菩萨”,演戏时要向其雕像行礼。
  
  女性堕民婚前叫鳗线(即小鳗鱼),婚后称老嫚。老嫚的产业是特殊的“人头产业”。以前,每户人家都有老嫚走动,她们对于主人家的情况,如何时娶媳嫁女、弥月得周、乔迁新居、寿诞丧葬等等,全都了如指掌,届时一定主动上门服务,工作周到出色,尽量获得主人的欢心,赖以获得银角或大米、年糕之类的赏封以维持生计。每一堕民所走动的主人家是固定的,婆婆死去,就由儿媳接班,一代一代往下传,恰如遗产一般。除非特别贫穷,才会将此权利转让给另一家老嫚。假使主人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等于给了她重大的污辱。
  
  近千年来,堕民一直过着被人轻蔑的日子。他们在宋代即“为时人所不齿”,平民不与堕民同坐,堕民不能登堂入室,只能在人家廊下、屋檐下站立。最为悲惨的是,因为几百年的影响,这些贱民形成了“不以耻辱为耻辱”的“贱民心理”,虽然也有堕民为自身的自由和解放进行过抗争,但大多数甘于堕落,自认天生低人一等,甘心从事依附于其他人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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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先获罪,祸及子孙,这是严重的政治压迫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朝雍正皇帝才有所改变,雍正为加强满汉关系、巩固统治基础,将“乐户”、“蛋户”、“堕民”等除籍为良,废除了贱籍制度,这可以说是雍正的一大善政。但是这些原先的“贱民”没有其他谋生手段,无法立即改变原来的职业,所以仍然长期受人歧视,其悲惨境遇并未真正改善。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这些“贱民”才真正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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