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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交警扣了, 取车时她做了一件事, 免交一千元

时间:12-09来源:作者:点击数: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一位女车主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因调查需要,被交警查扣到停车场里放了17天,而女车主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求她交1050元的停车费、代驾费(停车费50元/天×17天=850,代驾费200元,共1050元)。
  
  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一般不清楚其中“猫腻”或者是法律意识不强的车主朋友就会“乖乖”的交钱取车了,但这位女车主对这1050元有疑义。她说:这笔费用是国家财政拨款给行政机构,由行政机构(交警部门)来承担停车费的,不应由车主来支付。
  
  于是她不满的打了110报警,并找到记者,一起到停车场、交警中队事故科和交警大队进行投诉,对交警所指定的停车场的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提出疑义,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答复女车主一定会妥善处理这事情。结果,第二天女车主顺利的取到了车,没花一分钱,并给记者发了一条感谢短信:车已取,未付费。真心感谢电视台的朋友们,有了媒体的帮助,我们老百姓在维权的道路上才不会心凉呀!真心感谢!
  
  对于这整个事件是有法律依据的,可见这位车主也是懂法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行政强制法》第25条、26条规定,检测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收集证据需要扣押车辆,因此发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停车费、鉴定费支付一分钱。
  
  所以,各位车主,假如有一天车被交警查扣了,到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取车时,如果停车场要求交停车费,那一定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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