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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问题的政策问答

时间:06-30来源:作者:点击数:
  问:为什么要开展收养工作?涉外收养的情况如何?
  
  答: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最好环境。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开展送养工作,帮助机构内适合回归家庭生活的孤残儿童重获父母的温暖,是保障孤儿弃婴回归家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为保障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
  
  我国收养工作一直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内收养优先”等基本原则。为了使更多的儿童也能够回归家庭生活,我国开展了涉外收养工作,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目前,我国国内收养量占收养总数的近九成。2017年全国被收养儿童合计17510人,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5336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7.6%。近些年,涉外收养量一直呈下降趋势,2017年被外国人收养2174人,仅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2.4%。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在外国养父母悉心照料下,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都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问:如何认识和理解收养必须“无子女”?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等都不受“无子女”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限制,而这些儿童占收养总量的91%,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收养是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的。当前,我国公民大都希望收养健康的低龄儿童,而随着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父母遗弃儿童现象大量减少,被遗弃的绝大多数也是残疾儿童。因此,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健康弃婴非常少,残疾儿童占大多数,这是很多人感觉在福利院难以收养到合适儿童的主要原因。降低收养门槛,并不能使健康弃婴数量增加,故而也无法解决人们希望收养健康弃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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