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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基础知识

时间:06-30来源:作者:点击数:

  (一)志愿者的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他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志愿者(英语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
  
  (二)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关的概念
  
  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去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提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服务活动。
  
  1、国际志愿者行动起源:在国际社会,志愿者源于对战争的人道主义援助,它为人类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和平年代,志愿者帮助弱者、消除贫困、保护环境、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努力,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像欧美国家的志愿服务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和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国界、跨洲界的服务网络,积累了不少经验。
  
  2、志愿服务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3、志愿服务的口号是: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4、志愿服务的特征: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平等性自由性不稳定性有限性
  
  5、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6、志愿者标志:

 

 

  1994年1月13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征集启事”在《中国青年报》刊出。经由新闻界、美术界有关专家和团中央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青年教师陈磊的作品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
  
  标志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志愿者”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同时是英文"青年"的第一个字母“Y”,白色。
  
  标志寓意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志愿者主题。
  
  7、志愿者相关节日:从2000年起,共青团中央把每年的3月5日“学雷锋”日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联合国把每年的12月5日定为“国际志愿者日”,目的是鼓励全球各地政府及团体,于当天共同表彰志愿者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并藉此提醒社会人士积极支持及参与义务服务。国际志愿者年是2001年。
  
  8、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进求实效、持之以恒。
  
  9、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2、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3、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4、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5、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6、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手机不背包或拿其它物品不做与上岗无关的事情。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3、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4、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志愿服务的价值意义
  
  1、对社会而言:
  
  (1)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递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建立和谐社会。志愿服务,是提供社交和互助帮助的机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服务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对志愿者个人而言:
  
  (1)提升个人精神境界。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公民责任和义务,而且人生的价值也在志愿活动当中得到体现,从中学会自觉地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责任感,精神境界得到了升华。
  
  (2)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的时间,参与一些的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4)促进自身的发展。在开展志愿者各项活动中,志愿者可通过学习对比,发现别人的优点和自身的不足,并可以善加利用,取长补短,使自已的综合素质和总体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有助于自身的发展。
  
  3、对服务对象而言:
  
  (1)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志愿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
  
  (2)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建立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四)注册志愿者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
  
  注册志愿者是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这有别于普通志愿者的一个基本要求。
  
  1、对所属志愿者组织:
  
  包括组织者在内,人人都是自愿者,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因此,志愿者对所属机构应抱建设性的心态,多支持、多理解,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
  
  2、对所属服务组、服务小组:
  
  1)服从所属服务组、服务小组的工作安排。
  
  2)虚心听取服务组、服务小组的意见,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与服务组、服务小组保持联系。
  
  3)对所属服务组、服务小组、服务对象负责,要尽可能去维护、去了解,有问题有疑虑要当面解释清楚,不宜在背后妄加评论。
  
  3、对服务工作:
  
  1)志愿者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服务技能上的准备。
  
  2)志愿者不可轻率作出承诺,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3)绝不允许利用志愿服务之便,开展促销、营销、传播不良言论等有违志愿者精神的任何活动,绝不允许以志愿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4、对服务对象:
  
  1)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
  
  2)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应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
  
  3)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4)要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5)服务中要尽已所能,力求工作中的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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