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是对书稿进行审读、作出评价、决定取舍、为文化传播把关的过程。按照是否在出版单位内部进行,审稿可以分为内审和外审。
内审
我国出版单位对书稿的内审实行三审责任制度。三审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审级,按照初审——复审——终身的顺序递进,缺一不可。
初审
初审由责任编辑担任。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持有责任编辑证。出版专业初级技术人员不能担任责任编辑,不能独立担任初审。其提出的审稿意见,必须经责任编辑审核签字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初审意见。
复审
复审由具有副编审及以上职称的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或者由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的具有副编审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由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的人员提出的审稿意见,必须经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复审意见。
终审
终审由具有副编审及以上职称的总编辑或副总编辑,或者由总编辑或副总编辑指定的具有副编审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由总编辑或副总编辑指定的人员提出的审稿意见,必须经总编辑或副总编辑审核签核后,才能成为真正的终审意见。
外审
外审有两种:一种是将属于重大选题的书稿送交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稿;另外一种是将本社难以判断的专业性很强的书稿送请社外专家审稿。